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」依下列二種計畫類型,訂定不同之進用資格條件: 一、社會型計畫: 1.資格限制: (1)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。 (2) 未曾領取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軍人退休俸、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。 (3) 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弱勢族群,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(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)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長期失業者、更生受保護人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、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,重返職場之婦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。
2.優先推介條件:以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、永續就業工程計畫、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優先。
二、經濟型計畫: 1.資格限制: (1)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。 (2) 未曾領取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軍人退休俸、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。 2.優先推介條件: (1) 以非自願性失業者為優先。 (2) 以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。 (3) 以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、永續就業工程計畫、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優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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